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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2023年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更新时间:2024/3/30 13:13:00

 一、申报条件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规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庄;
 2.较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本科毕业,获得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4.学位论文经学校审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
 5.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
 6.申请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
 二、申报材料
 1.函授站须填写《函授站编号+函授站名称+2023年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填写好函授站名称及其表内各项内容,按专业排序。保存电子版一份。
 2.《学士学位申请表》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手写签名,打印后粘贴照片后扫描生成电子版。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学士学位申请表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学士学位申请表》。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保存在一张图片上,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身份证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身份证》。
 4.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的准考证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合格证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合格证》。
 5.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学位论文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学位论文》。
 6.学位论文查重报告。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查重报告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查重报告》。
 7.申请人二寸蓝底电子版照片1张,大小控制在5K-30K以内,图片尺寸(像素)宽110-390,高150-550,JPG格式。 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照片》。
 8.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毕业证。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毕业证》。
 9.《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文件,更新日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后) 电子版命名为:序号+姓名+备案表。
 校外教学点将所有申请人建一个文件夹《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10.身份信息产生变更,必须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合法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按要求完成,一个文件夹内文件按照《函授站编号+函授站名称+2023年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表内顺序号命名!!!一个教学点一个压缩文件包发送。
 三、申请流程
 1.确认申请资格。
 各教学点按申报条件进行自我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报继续教育部进行终审。
 2.缴纳学位申请学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学位申请学费。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生)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每生交纳学费200元。不缴纳学位学费视为无效申请。各教学点统一收取学位学费,不许额外收费,如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报送时间
 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30日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四、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日
 五、缴费时间
 2023年7月4--2023年7月7日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论文审核时间
 2023年7月8日--2023年10月31日
 学校给出论文审核意见,学生按要求修改一次后如审核还不合格将视为学位论文不合格。
 七、论文答辩时间
  另行通知
 八、报送方式
 1.成人学位申报材料(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电子版照片、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指导教师信息表、学位申请汇总表)须以电子版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498644547@qq.com,联系电话: 0431-85582517 石老师。
 2.自考毕业生学位授予申报材料请与办公室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31-85582661。
 九、其他事宜
 1.各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成人学位授予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填写规范。
 2.各站负责收集、整理本站符合成人学位授予申报条件本科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3.经学院审查,凡不符合成人学位授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取消学位授予申报资格。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由函授站统一保管、待查。
 5.学位论文中专业、学号、指导教师必须填写。
 6.《指导教师信息表》必须如实填写,去年指导教师中填写离职的不能出现在今年的指导教师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7.所有申报人员均以校外教学点为单位申报,学院不接受个人申报。 相关附件
 1.《学士学位申请表?》
 2.《函授站编号 函授站名称 2023年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3.《长春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位论文要求》
 4.《指导教师信息表》
 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部 2023年5月 24日